10月31日,记者从厦门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一套新的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将于今日正式投入使用。该系统的使用,可以省去小额罚单车主到交警大队打印《银行缴款单》这一环节,车主可凭罚单直接到市内任何一家工行缴款。
据悉,按原来的处理系统,开车上路违规被开罚单,车主得先到交警大队打单,再凭单到工行缴纳罚款。
和旧处理系统不同,新系统启用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含)以下罚款处罚决定的,交警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收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不必再到交警大队打印《银行缴款单》,可直接到厦门工商银行各储蓄所缴纳罚款。超过200元的“大额罚单”以及监控罚单不在此列。
同时,也并非所有交警当面开具的“小额罚单”都适用此规定。据介绍,交警当面开具的罚单分两种,一种是《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般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下,这种罚单可以直接去银行缴款。而另一种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这种罚单仍要去交警大队接受相关处理后,才能去银行缴款。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车主应在罚单开出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金;而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扣12分。
此外,对交警部门当面开具的两类罚单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