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6日,成都市安监局正式转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从11月1日起,凡是没有悬挂警示标志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生产企业一律不准开具提货单据。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将通过GPS卫星定位等系统,对危化品道路运输托运单位、运输单位、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进行严格监控。
2006年9月16日,成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各级安监、公安、交通部门要继续督促运输企业对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GPS卫星定位系统。一经查获超载、超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要依法处罚外,要立即将违法车辆押运至就近的卸载基地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