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昨起正式实施,原来处于监管空白的“电子狗”(车载反雷达测速仪)被明令禁止,装载者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被没收设备。
在浙江,靠“电子狗”逃避超速处罚已成为交通安全的隐患。
据悉,浙江省高速公路每隔10公里安装1个探头,全长700公里的104国道也有探头83个。尽管如此,但在限速100~11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每天都有近20起超速20%~50%的违法现象出现。“仗着‘电子狗’提醒,车主往往在某些路段超速、在探头前突然减速,容易造成追尾。”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科技组组长叶天真表示。
据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法制科科长高波介绍,“电子狗”从去年起风行全国,2004年5月施行的《交通法》中没有针对电子狗的规定,交警部门的监管显得心有余力不足,往往以“违反安全行驶”处罚,“新规实施后,就能名正言顺地封杀‘电子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