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文,实行煤电联动,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并对各省(市)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价标准提出指导:湖北省2.61分、甘肃省0.99分、辽宁省3.18分、吉林省3.37分等。但是,各地在具体执行时却完全走了样:湖北省的调价方案是涨6.5分、甘肃省是3分、辽宁省是4.37分、黑龙江省是4.82分(国家指导价为3.36分)。
几乎所有省市的电价涨幅,都大大超过了国家的指导价。其中,以湖北省上调最多,而湖北省拥有全国最具优势的水电资源,本来应该在这次煤电联动中受影响最小,结果调节幅度也居然在全国最高的行列之中。在听证会上,湖北省电力公司陈述了8大涨价理由,如煤价及运费上涨、烟气脱硫成本增支等等。
真是,欲涨之价,何患无辞!当以水电为主的地方也打出煤电联动的名号大幅度提价,对于垄断部门的悟性你就不能不佩服。事实上,垄断行业从来都不缺涨价的冲动,这种冲动是与生俱来的。涨价是向公众转嫁成本的最佳方式,而每次转嫁成功,都会为垄断行业留下丰厚的利润,供他们在内部消化,而公众总是一成不变地担当受害人的角色。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今天,企业在没有动力降低成本的情况下,通过掠夺即可享受暴利,垄断的根深蒂固和垄断之恶由此可见一斑。
问题在于,政府既然提出了指导价,就应该维护指导价的权威性,对于肆意涨价的行为有责任和义务予以阻止和处罚。但是,当指导价被各地肢解,成为垄断企业掠夺公众的幌子,有谁出面予以干涉呢?经验早已告诉电力企业,不涨白不涨,涨了白涨。因而,当发改委煤电联动提价的通知下达,几乎所有的地方都抓住“机遇”,大幅度涨价。这种公然的抬价行为与抢劫何异?正是有关部门长时期的不作为,纵容了相关垄断企业,使他们背离民意,敢于一意孤行地大幅涨价。
事实上,不仅电力企业涨价时看不到有关部门的身影,就连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电力企业降薪一事,也一直是电力企业与公众之间的交锋,有关部门似乎已习惯于置身度外,电力企业到底该不该减薪、要减多少、怎么减,都没有人给出答案。事件的主角始终是电力行业———宣布减薪的是它,不久之后宣布“电力行业的高收入是合理合法的”也还是它。当公众翘首以待,苦苦企盼的时候,国资委终于发出了声音:“企业的薪酬水平必须符合市场机制运作原则并与企业竞争力相适应,才能留住人才,必须控制成本才能保持较强的竞争力。”近乎外交辞令的说法,将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巧妙回避。
当然,有关部门的态度是可以理解的。作为暴利行业,电力企业实力雄厚,有关部门还指望它上缴利润,怎么愿意轻易得罪它呢?问题在于,有关部门作为依靠纳税人税金运行的管理者,倘若不对明显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干涉,就是对固有职责的逃避,面对不作为的批评,它将如何面对公众?
各地大幅度地提高电价涨幅,是对有关部门的一次严肃考验,是积极作为还是不作为,公众都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