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东莞九成以上的医院现在已经达到院务公开的要求。但现行院务公开规定,重大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处理结果,医院只需向职工公开,而不必向社会公布。
对此规定,记者采访发现,多数市民希望医院能够公开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处理结果,而有医院负责人称对外公开医疗纠纷和事故不利于医院形象及保护病人隐私。
[B]医院:对外公开不利于形象[/B]
近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医院在2007年前开始相关工作,2008年完成。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名称、内涵、收费依据、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总费用清单。
对于卫生部的这一规定,东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东莞市根据省里有关要求,早已开始实行院务公开制度,目前有九成以上的医院能够达到卫生部要求的标准。
[B]病人:自己当然有知情权[/B]
根据规定,医院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结果只向医院内部公开。对此,东莞市市民陈先生说,医院现在往往为了大事化小就赔钱了事,很多患者误以为一有医疗纠纷或者事故,医院就应该赔大把的钱,这很不利于整个社会风气,对医院人员的积极性也有打击,向社会公开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有利于督促医院和患者双方按照正规途径解决问题。记者随机采访的其他14位市民也希望能够知道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这样做有利于市民判断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医德。
但是,医院有关负责人则多数表示不希望对外公开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
东莞市虎门某医院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一般只有责任科室、医务科、办公室和相关院长介入,普通职工大多并不知情,向全院公开处理结果对医院领导层已经是很大的压力,假如再向社会公开,医院面临的压力更大,而且,医疗事故多数涉及到病人的病情,向社会公开则可能暴露患者的隐私。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