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建设厅发出通知,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要求,2006版《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加入有关建筑节能的措施、指标等内容并予以公示。该规定在今年8月1日起竣工的商品住宅项目实施。
1.节能写入住宅使用书
《通知》要求,修订后的2006版《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增加以下内容:(一)建筑节能措施、指标;(二)严禁拆除或损坏建筑屋顶、外墙、外窗(含天窗)的隔热、保温结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措施和节能报审表在商品住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通知》强调,2006年8月1日起竣工的商品住宅项目,在竣工后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者提供2006版《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2005版《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尚未使用完毕的,应在附件中补充上述第一点增加的两项内容,方可使用。
2.节能50%成设计标准
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根据新制定的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到2010年,我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不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居住和公共建筑,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及预期目标,分阶段实施。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与旧城居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其中设区市城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100%,县级市城区达到60%,城镇所在地达到35%。城市道路和景观照明在现有基础上节电20%;建筑照明在现有基础上节电15%。全省城市和县城居民计划用水率从现有的50%提高到70%。
建立一批节能科技示范工程,综合推广和集成一批节能科技成果;太阳能、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天然气空调等
新能源应用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开展以节电为主的既有建筑中央空调系统、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力争到2010年建成建筑节能科技示范工程20个、生态型村镇住宅优秀小区1~2个、资源节约住宅建设示范住宅小区3~5个。
制定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将节能工作业绩作为“八闽杯”、“闽江杯”、“优秀勘察设计”、“优秀住宅小区”、“创建文明工地”的评选内容之一。
3.福、厦已成节能龙头
据省建设厅科技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五”期间,至2005年底,全省有6个项目列入省科技厅和建设部重点课题,有1个项目通过省科技厅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有《福建省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指导意见》、《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装置》、《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成套技术》等一批科研成果问世。断桥铝型材窗、中空玻璃窗、Low-e玻璃、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庭院灯、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加气混凝土等40多项节能技术和产品得到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品种和产量不断增加,年产量达到31.98亿块标砖。
其中,福州和厦门已成为我省建筑节能龙头。据介绍,目前,全省有“福州大儒世家、泉州兰峰城市花园”列入建设部康居住宅示范小区,福州“心家泊、大儒世家、江南水都·杰座”列入建设部节能专项科技示范工程。2005年9月,福州、厦门推进"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城市试点,通过建设部和美国能源基金会验收,获得“优秀”评价,形成了一批好的示范成果。据了解,在一期通过验收后,两个城市再次获得二期试点,并获得美国能源基金会的经费支持。通过试点,福州、厦门已成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龙头城市,对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起到很好的带动作用。
4.节能成本每套增六千元
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对建筑造价会产生多大的影响,成了不少开发商关心的话题。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不少开发商和消费者接受节能建筑还存在认识误区,认为节能建筑造价高,消费者不能承受。
对此,省建设厅有关专家指出,节能对造价的影响不大。据介绍,节能建筑是通过降低围护结构的能耗,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来实现的。降低能耗可以通过合理完成建筑平面布局、合理选择朝向、适当降低窗面积比等手段来实现,而这些措施不会增强造价,反而会降低造价。
当然,达到现行节能建筑标准还要提高外门窗性能,选用中空玻璃,按每套住宅100平方米计算,该项造价只增加1000元左右便可完成;另一项措施是外墙保温隔热措施,造价每平方米增加100元以内(按外墙面积计,一般外墙面积为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左右),外墙保温每套住宅(100平方米)增加造价为5000元。综上所述,每套住宅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其造价仅增长6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