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下达《印发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意见内容很全面,涉及范围也很广。从七个方面对如何进行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提出了意见,当然,有些意见还须进一步细化,还需具体政策措施的支撑。
如何进行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首条意见是“加强总量控制,实施分类指导”。
意见要求“新上(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包括熟料基地、水泥厂、粉磨站)必须根据市场需求、资源状况和交通运输条件,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区、市)的水泥发展规划上报备案。”
从布局的源头上,对新型干法水泥项目进行规划是水泥总量控制的基础和前提。水泥项目布点受资源的条件制约。水泥项目规模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取决于市场需求量的大小。水泥质重价值低,项目布点还需结合交通运输条件辐射市场能力高低考虑。不可否认,在“十五”期间,新型干法水泥获得了空前的大发展,但确也存在省市水泥专项规划相对滞后,以至在个别地区的项目布点上存在有一定的盲目性。在“十一五”期间各地应按“意见”要求,制定好水泥发展规划。在有一定市场容量的地方,应学习河南省水泥协会进行协调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做法,从项目规模的确定上,先天就保证水泥项目“优生”,符合国家鼓励类项目的要求。
意见十分明确地要求“继续支持大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这一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大方向决不能动摇。按2010年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目标,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要提高到70%。这一目标的实现并不轻松,还需要上一批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但建的生产线必须在省市水泥专项规划之内。项目的确定必须结合本地新型干法水泥发展实际,即做到意见中要求的,
——水泥产能增长过快、新型干法水泥比例已经较高的地区,发展速度要予以适当控制;
——对落后产能比重较大的地区,鼓励上大压小,扶优汰劣。
对大多数省市来说,新型干法水泥所占比例离70%目标还相差甚远,因此,需继续鼓励和扶持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对少数经济较发达的,新型干法水泥所占比例已经较高的地区,需要适当控制项目。主要精力要放在如何将已建成新型干法生产线效能的发挥和效益的提高上。
在继续支持大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同时,各地必须按意见要求“严禁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新建、扩建和单纯以扩大产能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依法拆除。”
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层面上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继续支持大型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在国家《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明白无误要求“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日产5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逐步淘汰立窑等落后生产能力。”
前一段时间,由于在个别地区新型干法水泥发展过程中,项目过于集中,产能增长过快,使业内外,特别是业外的金融部门对继续支持新型干法水泥的发展有所举棋不定。现在,国家包括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的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文件下达,业内外对继续支持新型干法水泥的发展不应再有疑虑,该出手时就应出手。
来源:数字水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