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开发商卖房时必须提供准确的节能信息等内容。这是建设部首次将建筑节能要求上升到一个管理条例的高度,一些相关的配套政策法规目前也正在商讨和制定中。
在日前召开的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建筑建材贸易博览会上,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副会长徐永模介绍,在建筑节能条例中,将建筑开发所涉及到几乎所有单位都包括进去,特别指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标准,依法对新建建筑符合节能标准负责。"
徐永模还透露,今年年内建设部将启用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上必须注明节能指标,否则该商品房不得出售,同时将启动绿色建筑的认证制度,如果节能指标未达到预售许可证上所标的节能率,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他还提出对于节能建筑将有望减收物业税率,并得到优惠的贴息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