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专家普遍认为,要摆脱当前建筑节能推广难的困境,国家相关部门应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并举,一方面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强制推行,包括法规、标准、处罚、征税、禁用和淘汰某些产品与技术等,另一方面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即利益驱动机制,包括减免税收、认定、认证、宣传、示范、奖励等,突破不同部门和不同地区间政策、技术、市场的壁垒,推动建筑节能的快速发展。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会长涂逢祥提出了加强我国建筑节能推广工作的一些策略,包括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法规体系,在有关法规中增加建筑节能方面的具体规定,并在政府部门的政策中明确建筑节能的管理、财税政策、奖励惩罚等事项;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加强在标准执行中的监督;国家将用于节能技术开发、宣传、示范、推广的费用列入经常性财政预算,并对节能建筑和某些建筑节能产品给予税收政策的支持;利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降低能耗及促进人们观念的转变;进行城市节能示范建筑和农村节能省地型住宅的示范试点,加强宣传推广工作;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进步,推广适用的建筑节能配套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技术和产品;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建筑认定制度;以及广泛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制造节能建筑利国利民的舆论等。
可喜的是,我国目前已充分认识到建筑节能的严峻形势和巨大潜力,并采取了相关措施推动这一工作。建筑节能问题已经被写入即将提交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讨论的“十一五”规划中,并明确提出要达到四个目标:一是新建的建筑全面实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建立4个直辖市和北方地区达到65%的国家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完成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100个示范工程,形成相关的技术配套政策;二是既有建筑的改造,尤其是公共建筑的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北方地区的供热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推动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三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的应用取得实质性突破;四是形成国家和各级政府推动建筑节能的有关法规的强制性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