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道法》实施办法明确:安装“电子狗”等“干扰交通监控设备的装置”,属违法行为。而成都就有这样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不仅售卖“电子狗”,而且还用短信的形式公布公司具体地址,散发销售信息。昨日,记者前往该公司调查。
公然摆卖“电子狗”
根据短信显示,这个售卖“电子狗”的公司地址在羊西线蜀汉路239号4楼418号。
羊西线蜀汉路239号是一栋综合性的大楼,走上4楼,记者发现,过道上有两户对门的住户大门敞开。一路找过去没有发现418号房。记者疑惑着靠近一个房间打量。左边的房间从外面看去只有一个书柜和两个木制沙发,一个长发妇女低着头正在织东西。
“找418号吗?这里就是。”见记者在门口晃动,坐在沙发上的长发妇女连忙站起来招呼。整个房间大约30多平方米,外间摆放着两张并排的桌子,虽然简陋,但俨然是个办公室样子。“有卖的吗?”记者故意问道,走进了房间。“有啊!”长发妇女根本没有问记者要买什么,边应声答边转身走到书柜前面,拿出了2个方形纸盒。她面前的两个书柜摆放了5个同样大小的盒子。“电子狗嘛,这种是最新的。”她指着盒子说,两个盒子封面设计很简单,写着“安驰”和“千里眼”的字样。“现在都是这种小的,插在车上的点烟器上就可以用。”长发妇女开始介绍产品,“只要前方有测速仪器,‘电子狗’马上就有反应,发出警报,提醒驾驶员减速。”
短信传讯拉买主
“你们怎么知道这里有卖的呢?”记者正在查看“电子狗”时,长发妇女像是“想起来”一样,突然问记者。“我们收到你们发的短消息嘛。”听到记者的回答,这名妇女笑着说:“就是,过年前,我们发了很多出去,还有效果。”她告诉记者:过年前,公司这边发出了一些短消息,称这里有卖“电子狗”,不少人都闻讯前来购买。“和过年期间比,现在生意差多了。”
“可不可以试用下呢?”记者表示,车就在下面,可否看看效果,“不会有问题的,又不是假的,肯定可以用的,而且警报声音不大不小,驾驶员听到就合适了。”她有些不耐烦地说,这些都是从香港进的货,技术绝对没有问题。“安起会不会遭逮哦?我的朋友以前买了个就被交警逮到了,不能用的嘛!”见记者很犹豫的样子,这名妇女连忙“积极”解释,“不得!这个只会接受信号,作出提醒的反应,又不会干扰仪器,咋会有啥子影响嘛!”
发现记者身份马上变脸
长发妇女正与记者闲谈,突然发现了摄影记者的照相机,刚才还微笑着的她,马上板起了脸。“你们是不是记者哦,哪个单位的哦?”她连连问道,记者还没有任何表示,她马上又换了一付满不在乎的表情。“拍嘛拍嘛!当初才开始卖的时候,电视台都曝过光的嘛,拍了好多次”,一边说着,她一边快速地把盒子收进了书柜里。
“哪你知道现在有规定,禁止安装这种‘电子狗’吗?”面对记者的质问,这名妇女竟然回答道:“晓得不能用,我们最近都没有卖了,没有人来买!”“那这些盒子是怎么回事呢?”当记者指着书柜中的盒子问道。“空的!都是空的,只有刚才拿给你的那个。”她冷冰冰地称,自己只是才来的工人。随后,任记者怎么问,她索性都称“不知道”,也不管记者在房间里观察。在桌旁边的墙上,记者发现了一张金牛区的工商执照,上面写着:百多利电子商务公司。
□管理部门说法
交管局:一旦发现立即拆除
成都市交管局宣传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道法》四川省实施办法第7条4款中注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得安装和使用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装置。他称,电子狗的质量和作用也值得怀疑,不排除对安全方面也有影响。实施办法针对一般的“安装和使用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装置”的行为,暂时没有设定罚则。“因此执勤交警在发现该类违法行为时,以警告为主,暂时不予处罚,但是将责令撤除干扰设备,纠正违法行为。”
成都市工商局法制处的工作人员称,“经营范围”的大前提是:合法经营,即企业所进行的经营必须是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就是违法。“所以,销售这种‘电子狗’肯定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