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
围绕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不断完善市场化改革政策。进一步开放投资市场,完善规范的政府监管制度,鼓励和引导国内外资本投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产业化运作的市政公用设施经营管理体制。
二、继续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的资金投入
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十一五”全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政府资金主要用于污水管网、垃圾收运系统的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应逐步由社会投资主体来投资建设。抓紧组织编制《“十一五”全国缺水县城供水工程建设规划》,加强老少边穷及西部地区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
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加快理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体制,确保设施建成后的正常运行。要不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各地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提高征收标准,加强收费管理。污水处理收费要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对于收费不能满足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由地方财政补足。对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不落实收费政策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建议暂缓审批该地区城建环保国债项目。
三、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要切实贯彻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战略,完善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系统和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建设换乘便捷的综合交通枢纽,提高公共交通设施使用效率。特大城市要有序建设和发展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进一步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交通组织管理水平。
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