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06年)1月4日起,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可登记上牌、合法上路,首次明确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范围。这意味着因“身份不明”而被限的电动车解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市政府于8月8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从06年1月4日起,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依法登记并核发牌证,明确了它属于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身份”。在本市合法上牌的电动车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前后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位列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但目前该名录还未公布。交管部门提醒,市民最好在准予登记电动车产品目录公布后按目录购买,以免不能登记领牌。
交管部门透露,电动车车主办理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登记车辆合格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来历证明,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然后交费验车领牌证,所交的10元费用中分别包括了9元车号牌工本费和1元行驶证工本费。而2002年8月核发的临时牌证虽然有效期到今天为止,但将继续有效,车主不用换领新牌证。
据悉,成年人驾驶的电动车可乘坐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从2月15日起,对驾驶无号牌电动车上路者,将处以罚款,如拒绝缴纳罚款将依法扣留车辆。
摘自慧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