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倡议,近日,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愿承诺,共同发起“城乡百店拒绝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承诺”活动。参与该项活动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做出六项承诺:
一是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守法经营,做到管理规范;
三是拒绝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承诺本店无假货,若发现假货,愿以十倍赔偿;
四是恪守职业道德,正确引导消费者,热情服务,文明礼貌;
五是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六是依法进行药品销售和业务宣传,不做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倡导合理消费。
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11月15-20日对参与本次活动的企业挂牌,同时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实现全程的跟踪监督。
摘自慧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