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能源网联合举办的《坚持热电联产 共建和谐社会——热电企业生存现状和前景情况通报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与企业代表就煤电联产技术的节能和环保特性以及目前热电企业所面临的全行业亏损、企业难以生存等状况畅所欲言。
为什么国家大力推广的热能综合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技术含量高的热电联产技术能够在国外遍地开花,而在我国却举步维艰,外资纷纷撤资,合资、民营以及国有热电企业生存堪忧,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地步呢?
■什么是热电联产?
一般的火力发电厂燃烧煤炭后,只产生一种产品,就是电。在发电过程中,大量的热能被循环水带走,白白地排放到大气中。火电厂的能源利用率仅为35%左右。
而热电厂则是在发电过程中将一部分热能通过热力管道输送到千家万户,因而同样燃烧同样数量、同样品质的煤炭,热电厂不仅可以提供电能,还能提供工业生产用的蒸汽和住宅暖气用的热水。热电厂的热效率一般都在45%以上。
另外热电厂由于锅炉容量大、除尘效果好、烟囱高、还可实现炉内脱硫除硝,相比于小锅炉、火电厂,其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非常巨大。初步估计,我国目前的热电联产每年可节约能源3000万吨以上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500多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60万吨,减少灰渣排放1300万吨。
■ 能源结构的调整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必要保证
世界银行ESCO项目办中方主任、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副所长戴彦德认为,目前世界上少数几个人民生活水平较高的国家,人口只有全世界人口的不到20%,而能源消耗却已经占到了全世界能耗的70%。
能源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必要保证。如果我国走传统工业发展道路,在能源消耗方面高投入、高消费、高排放,作为人口大国,如果让13亿中国人都过上有车、有房、生活电气化的小康生活,那么即使2个地球也养活不了中国。
我国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就必须走节能环保的路子。热电联产技术在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环境效益好,应从国家层面上促进热电产业的发展。
■ 夹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之中的热电企业艰难喘息
热电企业由于提供产品的特殊性,在其原料源头——煤炭和水,早已进入了市场经济;而在其产品终端——热和电,却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企业没有说话的权利。
在两种体制的左右夹击下,热电企业独自承担着煤炭价格飞涨、水费和铁路公路运费的一路攀升,致使热电企业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很多企业早已进入亏损状态,普通小型热电厂2004年平均亏损几百万元,有些甚至亏损1-2千万元,个别热电厂维持不下去,已经停产。
■ 竞价上网让热电企业雪上加霜
向国家电网供电无疑是每一个热电企业孜孜以求的梦想。然而新近出台的竞价上网政策却给这些满怀信心的热电企业劈头浇了一盆冷水。
供热供电和环保要求决定了热电厂注定只能是中小型企业,与大型火电厂相比,热电厂明显处于劣势。
一、原料价格飞涨。虽然国家近期已经出台“煤电联动方案”,但是目前这种方案只惠及省级电网以上的大电厂,而为节能和环保做出贡献的合格热电厂,则与此无缘。而对于大型火电厂,由于继续享受一部分的计划内煤炭价格,其原料成本远远低于热电厂。
二、热电厂由于在发电的同时还要供热,一般靠近市区;大型火电厂则可以建设在矿区和边远地区。因而热电厂征地、拆迁、用水、环保的要求均大大高于大型火电厂。并且由于技术含量高,设备多,其投资和运行检修人员也相应地增加。
三、供热价格过低,热电企业必须以电养热。而大型火电厂则无此负担。
■ 热电企业不能倒闭
热电联产企业提供生产用汽给周围的工厂,少则十几户,多则几十户,有的热电厂可以为附近190个工业用户提供生产用汽,几乎占到了某些城市国民经济总产值的半壁江山,如果热电厂长期亏损,被迫倒闭,对许多城市的影响将是灾难性的。
另外,考虑到热电企业的环境效益,江苏省假如不是用30多家热电企业取代几百台低效、高耗、污染严重的分散小锅炉,每年减排二氧化硫2.08万吨,二氧化碳45.6吨、减少粉尘排放量25.2吨,江苏省的天空将是怎样。
江苏省目前采用热电联产每年可节约煤炭144万吨,相当于一个中型煤矿一年的产量。
■ 解决之道
既供热又供电,还环保,似乎好事占全的热电企业其实是“没人管的孩子”。民营、合资、外资以及中小型企业的身份决定了热电企业一生下来,就成了电力这个大家族中“捡来的孩子”,同时对受到地方各部门保护,各自为战的小锅炉而言,也是一个不受欢迎的入侵者。
热电企业的困境也许不是仅仅依靠其自身的奋发图强就可以走出的,他们也许更需要的是国家层面上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可再生能源法》的真正贯彻实施、热能产品和电力产品的真正市场化。
为此,与会的专家学者、企业家们献计献策,纷纷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热电联产是节能环保型的企业,在排污费方面应给于优惠和付出。对已经脱硫的热电企业,应享受和大电厂脱硫提高电价的同等待遇。
二、热电联产的工艺特电不宜竞价上网,国家对热电联产竞价应有扶持政策。
三、对于热电联产企业,发电计划和峰谷比应给以一定的优惠和扶持,应该保证供热的需要,允许合格的热电厂直接向工业热用户售电。热电厂向电网售电应在透明的基础上,贯彻“以热定电”的原则,采取一致的上网价格,保证满负荷上网售电。价格体系和核算应该公开透明。过网费和费用容量费同样按照透明、合理的原则来制定。
四、与煤电联动类似,对热力和蒸汽采取“煤热联动机制”。电力和蒸汽的销售遵循市场规律,热电厂不用拿企业应有的效益补贴当地使用工业蒸汽的用户和地方政府的采暖福利政策。
五、作为合格的自然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合格的热电厂应享受增值税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改变小锅炉供汽不收税,热电厂供汽收税等不合理状况。
六、“电力法”的修改,应考虑到热电联产。希望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推动热电联产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