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今后5年继续扩建新建78座污水处理厂
发布时间:200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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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5年,我省将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78座,建设总规模为239.2万立方米/日,总投资约21.92亿元(不包括土地征购费及拆迁费)。昨日,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联合组织评审《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全省现有23个设市城市和44个县城。根据预测,到2010年全省的城镇总污水量为540.22万立方米/日,因此,《规划》确定,到2010年底全省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60%,全省将总共有污水处理厂92座,处理总规模为405.2万立方米/日,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为78%,其中福州市、泉州市、厦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为64%。
新扩建垃圾处理场51座
同时于昨日评审的《福建省“十一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我省23个设市城市,在“十一五”期间需新建或扩建(不包括在建)12座各种规模和工艺的垃圾处理场,合计建设处理规模为8390吨/日;44个县城在“十一五”期间需新建39座各种规模和工艺的垃圾处理场,合计建设规模为6060吨/日。
据悉,截至2004年底,全省23个设市城市中,有12个城市的13座垃圾处理场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其余11个城市的11座垃圾处理场为简易处理场,全省44个县城中,只有2个县城的2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其余42个县城均为垃圾简易处理场或堆放场。
(海峡都市报 记者 林银来/实习生林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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