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挂牌督办14家污水处理厂
发布时间:200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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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家污水处理厂不治污 环保总局挂牌督办14家
人民网北京9月5日讯 今天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环保专项行动中对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的情况。检查结果表明,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有所改善,污水处理的实际能力较去年提高了近11%,检查的535家中已有232家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但仍有100余家污水处理厂存在不运行、低负荷运行、出水超标、污泥处理不当等现象。环保总局还公布了挂牌督办的14家污水处理厂名单。
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说,环保总局决定对问题较为突出的14家污水处理厂进行挂牌督办,共涉及10个省的14个市县、7个流域,它们是:安徽省亳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河南省开封西区污水处理厂、湖北省十堰市神定河处理厂、云南省昆明市第六污水处理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污水处理厂、安徽省铜陵市新民污水处理厂、江西省井岗山刘家坪污水处理厂、山西省临汾污水处理厂、陕西省渭南市污水处理厂、宁夏银川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宁夏固原市污水处理厂、辽宁省鞍山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云南省瑞丽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陕西省城固县城东化工小区污水处理厂。
陆新元说,这些污水处理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运行。在这14家污水处理厂中,有10家污水处理厂不能运行,4家处理量极低。例如,安徽亳州市污水处理厂建成两年多后一直处于停运状态;江西井冈山市污水处理厂建成三年,至今不能运行;湖北省十堰市神定河污水处理厂时开时停;陕西省城固县城东化工小区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偷排偷放。
二是污染物排放超标。目前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大部分未安装脱氮除磷设施,氨氮(总氮)、总磷普遍超标排放。有的污水处理厂由于设计问题或疏于管理,pH、COD、悬浮物、粪大肠菌群等仍有超标现象。如云南昆明第六污水处理厂出水悬浮物、粪大肠菌群超标;河南开封西区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不到设计能力的1/4,出水污染物浓度时常超标。
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污水处理厂监管不力。全国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中67%都没有按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绝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还没有实行社会化运行,污水处理厂大都是当地政府所属部门的事业单位,环保部门对超标排放污水处理厂依法征收排污费工作阻力极大。
陆新元说,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中,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一般比例都在30%左右。在这14家污水处理厂中就有12家使用了国债资金,总额达到5.73亿元,这些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使国债资金投放效益根本无法体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监管,保障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努力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整体效益,切实做到治理污染,保护环境。
陆新元说,除环保总局挂牌督办的14家污水处理厂外,各地要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100余家不能正常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纳入今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采取具体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尽快实现正常运行。
一要实行挂牌督办,分类指导。由各级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对管网不配套的,由各地制定具体解决方案限期解决;对未按要求征收污水处理费或挤占、挪用运行经费的,必须纠正;对不能按期落实整改措施、挪用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资金、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环保总局将联合审计署对部分污水处理厂进行环境审计,对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投入、运营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二要加强环境监管。全面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加强脱氮除磷工艺改造的管理,尽快实现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外排污泥的监管,污泥不符合农用、卫生填埋环保要求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的处置办法管理;对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加快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保证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地方环保部门要公开曝光对没有落实整改措施的污水处理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
会上,陆新元还对环保专项行动中行动缓慢、上报不及时,甚至上报情况不实的个别省、自治区提出了批评。
附:挂牌督办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名单及基本情况
1、安徽省亳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2003年7月建成,设计规模8万吨/日,使用国债资金1145万元。管网配套资金未到位,城市管网滞后,目前处于停运状态。
2、河南省开封西区污水处理厂
2001年1月建成,设计规模8万吨/日,实际处理量1.9万吨/日,使用国债资金6060万元。管网不配套,出水有超标现象。
3、湖北省十堰市神定河处理厂
2004年建成,设计规模16.5万吨/日,使用国债资金9500万元。缺少管网配套资金和运行资金不足,时开时停,目前实际处理量5.5万吨/日。
4、云南省昆明市第六污水处理厂
2003年5月建成,设计规模5万吨/日,实际处理量0.83万吨/日,使用国债资金2700万元。进水水质不稳定,出水水质pH、悬浮物和粪大肠菌群超标,截污管网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
5、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污水处理厂
2003年5月建成,设计规模10万吨/日。运行资金不足,处于停运状态。
6、安徽省铜陵市新民污水处理厂
2003年7月建成,设计规模10万吨/日,使用国债资金4000万元。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未建成,每周仅运行2天左右,实际处理量6万吨/日。
7、江西省井岗山刘家坪污水处理厂
2002年12月建成,设计规模为0.8万吨/日,使用国债资金1300万元。管网配套资金未到位,大部分管网未接通,处于停运状态。
8、山西省临汾污水处理厂
2001年11月建成,设计规模7万吨/日,使用国债资金7200万元。缺少运行资金,2005年4月后处于停运状态。
9、陕西省渭南市污水处理厂
2004年12月建成,设计规模10万吨/日,使用国债资金7500万元。缺少运行资金,时开时停。
10、宁夏银川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2004年8月建成,设计规模5万吨/日,使用国债资金4500万元。管网未建成,处于停运状态。
11、宁夏固原市污水处理厂
2004年10月建成,设计规模2万吨/日,使用国债资金3300万元,国债转贷900万元。运行资金不足,处于停运状态。
12、辽宁省鞍山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
2002年建成,设计规模10万吨/日,使用国债资金8350万元。运行资金不足,处于停运状态。
13、云南省瑞丽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2003年建成,设计规模0.5万吨/日,使用国债850万元。管网不配套,处于停运状态。
14、陕西省城固县城东化工小区污水处理厂
2005年3月建成,设计规模250吨/日。该污水处理厂由五家皂素加工企业集资110万元建设,集中处理皂素加工废水。2005年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未达标污水。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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