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能源大省的安徽,目前已从能源净调出省变为能源净调入省,能源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尽管如此,安徽省的经济发展仍以大能耗的粗放型经营为主。日前,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将以法律的形式推进节约能源。
据统计,安徽省1981年至2003年,万元GDP综合能耗由9.9吨标准煤降到2.18吨标准煤,年均节能率约3.5%。但安徽省能源消耗仍是较高,主要工业行业如石化、冶金、建材等能耗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安徽省的能源消费结构以煤为主,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制定相关条例已成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条例草案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规范了重点用能行业的义务,还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及公益、娱乐场所的用能设施,应当采用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降低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