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广州市居住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广州市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合格后才能施工,且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其节能措施、建筑能耗等相关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广州正面临较严重的电力紧缺的问题,其中居民用电及第三产业用电占40%。假若按照有关节能标准来进行工程建设,住宅的空调和照明等总能耗可减少一半。但广州每年新竣工1000万平方米的建筑中90%以上均未达到节能要求。广州市目前的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约30%,高于全国27.6%平均水平。
今年5月31日,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住宅和公共建筑建造和使用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针对上述目标,广州市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按照《通知》要求,自今年6月2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对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同时,增加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内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将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送市墙革节能办备案。
《通知》还规定,凡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广州市五羊杯”、“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等奖项的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