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南昌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正案》已经获得批准,并于本月公布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节约用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将被限制用水量,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或者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节约用水设施,禁止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节约用水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节约用水设施;确需拆除的,必须报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记者了解到,目前逐步淘汰的用水器具包括容积为12升或9升的卫生洁具、螺旋升降式铸铁水龙头等。
(南昌晚报 记者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