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在京召开《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下称《标准》)发布宣贯会。该标准由建设部组织编制、审查、批准并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批准发布的第一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性国家标准。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宣贯会上指出,“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在民用建筑领域全面铺开,是建筑行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缓解我国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还强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发布这一有利时机,认真学习“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领导,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对《标准》的培训,切实抓好《标准》的实施监督。通过采取有力措施,把《标准》的执行落到实处。把建筑节能作为一项功在长远、利国利民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共同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贡献。
当前,我国城乡既有建筑总面积约400亿平方米,建筑能耗已占全国总能耗的近30%。据专家研究,我国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大约是普通居住建筑的10倍左右。随着经济的发展,预计到2020年,我国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建筑耗能必将对我国的能源消耗造成长期的影响。
此次发布的《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公共建筑包含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科教文卫建筑(文化、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邮电、通讯、广播电视建筑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如机场、车站建筑等)等。《标准》的节能目标和途径是: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系统的能效比,采取增进照明设备效率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舒适参数条件下,与八十年代初设计建成的公共建筑相比,全年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可减少50%。由此可见,公共建筑节能潜力巨大,其节能推行的力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我国建筑节能整体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