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荣膺“国家节水型城市”
发布时间:200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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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5月13日)从市建设局获悉,绍兴正式被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命名为“节水型城市”,成为浙江省惟一获此殊荣的城市。至此,我市获得了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所需的两张必备门票。
据介绍,此次被评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共有8个城市,分别是绍兴、天津、合肥、海口、成都、扬州、烟台、威海。
据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只有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城市,才有资格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去年一月,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我市于1998年提出把绍兴建设成节水型城市,经过努力,节水意识深入人心,节水管理网络健全。我市通过采取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尤其是推行居民“一户一表”做法,为城市实行阶梯式水价收费打下了基础。目前,我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已从1997年的64.34%提高到目前的77.8%,万元GDP取水量从1997年的60.17立方米下降到目前的45.19立方米,全市平均每天节水7.1万立方米。“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指标体系与“全国文明城市”的部分指标体系具有一定的相同性。因此可以说,“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成功,将促进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
去年10月,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组来绍考核验收,对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绍兴日报 记者 余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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