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具体措施有四项:
——按照有保有限的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连续性生产作业和中断供电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企业用电要优先保证;对高耗能、低产出的企业用电要严格实行错峰、避峰、限电;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高污染的企业要限制或停止供电;对不适宜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企业,应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安排停工休假和设备检修。
——实施促进节约用电的经济政策。积极研究筹措资金,鼓励节电调荷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电的作用,适当提高电价水平,继续调整、完善售电侧峰谷电价,扩大丰枯电价、季节电价的实施范围,研究制定可中断电价、高可靠性电价等新的电价形式,坚持对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不动摇,加快发电侧峰谷电价实施进程。
——加快建立强化需求侧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电力需求侧管理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经济技术手段为主转变,从以移峰填谷为主向提高能效为主转变,逐步建立起法律法规健全、政策配套、组织有力、机制灵活、重在实效的长效机制。
——动员全社会节约用电。积极开展创建“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绿色学校”“绿色小区”等多种形式的节电活动,引导错开用电高峰开启空调,适当调高空调开启温度和运行温度,减少电梯空驶率,大功率设备尽可能夜间运行。党政机关要在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节约用电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