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被炒得热热闹闹之际,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又共同下发《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2006年年底前,所有城市要完成节能灯具的改造任务,尽快实现节能型的城市照明体系。此外,城市照明中鼓励推广采用的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目录也随《意见》公布。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领导在"2004年中国城市照明(国际)研讨会"上对《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目前城市照明建设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法规和相关标准滞后,建设市场混乱;忽视照明设计的文化品位和与环境的和谐,单纯追求亮度,追求豪华,造成光污染;使用低效照明设备,电能浪费严重,加剧城市用电的紧张等问题。诸多不足成为我国向节能型城市照明体系挺进的绊脚石。
《意见》主要内容直指城市照明的这些问题,提出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是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照明工作的主要任务;道路照明设施建设项目、景观照明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都应充分论证,要制定城市照明工程强制性标准,要尽快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建设标准和光污染控制标准;新建、改建照明项目必须采用科学的照明设计方法,推广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
城市照明属于社会公共物品,因而在向节能型城市照明体系迈进过程中,政府管理部门的作用在《意见》中得到强调。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城市在2008年以前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