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是国家正式出台《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鼓励建设热电机组的第五个年头。五年间,《规定》的执行情况如何?全国热电联产的现状如何?机组到底是在供热还是发电呢?
关于供热还是发电,《规定》界定得十分清楚,原本不成为问题。然而,从目前全国热电联产的现状来看,我们不得不追问这个问题。
发展迅速水分多多
有报道说,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热电事业在鼓励声中得到了迅猛发展,不少外资也纷纷抢滩中国热电市场。200 1年,全国单机6000千瓦及以上的供热机组装机容量已达3184万千瓦,占同容量火电机组的13.2%。随着近几年电源建设步伐的加快,热电机组亦纷纷向大容量进军,单机容量在300兆瓦以下的新建项目中,绝大多数走的热电联产之路。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除一些小容量机组和外资热电名副其实外,许多“热”字头的电厂多是在“挂羊头卖狗肉”,要么是热电比不符合规定,要么根本就没有供热。据笔者调查,湖北的几家“热”字头的电厂,除个别靠近大城市的电厂进行少量的供热外,其它的则一直在担负着发电的使命。太平洋顶峰中国公司董事长安德森在“第五届国际热电联产分布式联盟年会 ”上强烈呼吁政府清理假热电联产。
热电市场 无人看好
作为投资者,经济利益始终是放在第一位的。事实上,许多投资者一开始就没打算搞真正的热电联产,其中尤以大容量投资者更甚。
一位负责城市规划地方政府官员介绍,因为考虑城市环境,一些热电项目被规划在距离城市至少十几公里以外,要实现向市区集中供热,必须追加巨大的投资铺就供热管道。如果没有足够的供热市场,谁也不愿冒这种得不偿失的风险。
一些地方工业、商业基础薄弱,几乎没有大的供热用户,根本不具备上热电项目的条件;一些地方热消费观念并未形成,分散式供热小锅炉不能明令禁止,集中供热气候短时期里无法形成。然而,这些地方却在上较大容量热电机组,结果是想真供热也真不了。
一位热电投资者分析说,热电联产项目必须自己寻求供热市场,这当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市场风险加大。而纯发电项目一旦签定上网协议,一旦批复到合理的电价、电量,便“不愁电卖不出去”。
另外,随着近几年煤价的水涨船高,热价、电价不能随煤价上涨而相应上涨,供热难以承受成本之重。纯发电项目虽然也受煤价影响,但有国家电价定价机制和煤电联动政策统一干预,利润空间远远大于热电联产项目。据太平洋顶峰中国公司经营的诚峰热电透露,2003年煤价100元/吨,2004年便达到300元/吨,因是热电联产,政府规定其只能发电 5500小时,上网电价0.36元,超发电电价为0.19元,而纯发电超发电电价在0.25元以上。太平洋顶峰中国公司7家热电企业中,4家已出现亏损。
归纳起来看,许多地方供热市场几乎无利可图。
寻求政策 “因地制宜”
由于热电联产是国家鼓励的项目,在项目、电价、电量申报方面都有优势。在同等条件下,热电联产项目比纯发电项目更容易得到国家批复立项,而上网电价、电量的审批权一直掌握在省一级定价部门和政府手中,国家只对其批复备案,与国家直接批复相比“工作好做多了”。2004年,江苏省批复的平均热电电价便达到每千瓦时0.40元左右的较高水平,这可是纯发电电厂可望不可及的。一位纯发电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人士如是说。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单机容量在300兆瓦以下的机组已逐步成为被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组,而一些地方不在负荷中心,又不具备上单机300兆瓦以上的大容量纯发电机组的条件,上单机300兆瓦以下机组如果不搞“热电联产”,在立项上只有死路一条。项目不能立项,随后的融资、电价、电量都成问题。
近几年,全国出现大面积缺电,各地纷纷看好电源投资项目。在地方政府看来,电源是投资大户,一旦投产发电又是利税大户,招商引资一个电源项目,相当于引进十个其它一般项目。因此,各地把引进电源投资作为振兴地方经济的龙头工业,不具备引进纯发电项目条件的贫困地区,就纷纷借助上述政策依据争取热电联产项目。按《规定》搞热电联产,有的条件不具备,其中缺少热电比,不过政府能够很快召集所管辖的企业和投资方签定《供热协议书》,并创造出足够的“热电比”,满足《规定》的要求。另外,这些地方除了给予土地出让等方面的优惠外,地方发改委和政府主动帮助投资者跑项目、电价、电量,要政策。
地方政府清楚地知道,不假热电之名行发电之实是争取不到电源项目的,不争取足够的电价、电量是吸引不了投资者的。于是,如何在寻求政策上 “因地制宜”,使地方政府与热电投资在利益上达成了“共识”——用《规定》争取项目、电价,依赖地方政府与省一级定价部门和政府的关系争取电量。
审批随意 “共识”变现
一位华东地区政策研究人士透露,项目、电价审批部门在对热电联产项目的批复过程中,仅仅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电价申报方案》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复,至于其中《供热协议书》的可信度有多少,此项目到底是不是“热电联产” ,到底符不符合《规定》,审批部门并没有进行实地考证,事后亦不会进行复查。因此,让假热电项目轻而易举地骗过审批部门,从而名正言顺地获取项目和电价批文。
《规定》指出,热电比达不到规定的,经报请省级综合经济部门核准,按实际热负荷核减结算电量,对超发部分实行无偿调度。有高电价,电量上受到了控制,不供热显然是行不通的。也就是说,这些假热电之名的项目还须有足够的电量空间作基础,才可能有利可图。这位人士说,至于电量空间,只要地方政府努力争取省一级政府的倾斜和照顾,即可争取到比《规定》高出许多的电量空间。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些政府行政手段在执行过程中比国家法规执行起来更顺畅。
由于审批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规定》得不到真正落实,从而导致假热电肆无忌惮、如鱼得水。一些具备集中供热的地方,也纷纷走“假热电之名行发电之实”的道路。
如此发展 弊大于利
对各地各部门来说,如此发展热电联产,显然是不负责任和弊大于利的。一来,没有达到《规定》指出的“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等综合效益的目标,没有成为城市治理大气污染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益的重要措施,没有成为集中供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没有成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相反,这些应该被淘汰的机组混淆在发电主力军中,不仅给地方环保带来了压力,而且给电网调试安全可靠性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第二,扰乱了国家对电源建设的科学规划,使电源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变得无序和不可控制。第三,由于在电价批复上享受了热电电价的优惠,又人为地拔高了电量上升空间,这是以挤占纯发电企业的电价、电量空间为代价的,扰乱了行业竞争秩序。
政策多变 吓退外资
2004年,美国电力公司、法国阿尔斯通公司、美国赛德能源中国代理公司、全球三大能源巨头之一美国迈朗公司纷纷出售中国热电投资股分,全线撤出中国热电市场。
报道说,这些曾满怀热情来中国发展热电联产的“正规军”并不都是因为投资的亏损而纷纷撤退,其主要原因是认为中国的投资机会和环境似是而非,难以把握中国多变的政策,与政府签定的协议不能兑现,政策风险如影随形,热价、电价不能随煤价涨幅而提高等。太平洋顶峰中国公司目前虽未撤出中国,但董事长安德森的态度十分肯定:如果政府不在政策法规上做一些调整,就不会在中国大地再投资一美元。
外资热电的撤退,无疑给中国多变的政策和看似火热的热电市场泼了一盆冷水。而其中让人又不得不佩服那些纷纷“ 接砖头”收购外资的中国公司,他们显然具备超常的政策应变能力,不然怎能让外人赔本的项目盈利呢?
遏止违规 重在问责
是中国的政策法规不健全吗?是中国的政策法规不合理吗?显然不是,是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得不彻底、不合理而已。说到底,缺乏一种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缺乏对违规现象、环节的控制和追究,从而导致了行政手段盖过了法治手段。通常是,一项政策法规一旦制定出台,制定政策法规一方就万事大吉了。
刚刚结束的“两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进行2005年工作部署时,就明确提出了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有谈到执行过程中的问责问题。国家鼓励发展热电联产,方向本没有错,政策的可操作性亦很强,要确保热电联产的名副其实,出台《规定》一方就必须加强对项目、电价、电量等审批部门重点执行环节的监督和问责,要敢于掀起与“审计风暴”、“环保风暴”类似的 “问责风暴”,加大查处和考核力度,以维护《规定》的严肃性和正常效力。
我们期待一个真正热电联产市场的春天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