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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出台 电力企业有硬保障

发布时间:2005-03-22 来源:中国自动化网 类型:产业分析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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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

导  读:

   这法也就酝酿了一年多,是我们在前年11月份提出来的,这算是历史上出台最快的一个法了。3月2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电力处处长史立山对记者说。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通过,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确建设程序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
  据了解,新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中的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这表明,今后同一个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项目可能会有好几个企业参与竞争。什么样的企业能中标呢?那自然是价格最低,能给当地提供最好的服务的企业。史立山告诉记者,这就是通过市场来确定项目业主。
  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在第十四条的规定中,记者注意到了应当两个字。
  史立山向记者解释:这是法律语言,即对于依法取得许可的项目,电网公司就必须签订并网协议,这就带有了强制性。当然,也不是说这个法一出来,电网公司就会立刻转变,它也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就给了企业这样一个法律依据,如果电网公司不接收(这类电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就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电网公司吃了定心丸
  上涨费用可在售价中分摊
  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最大的亮点体现在哪里呢?我觉得是有关发电上网和电价改革的部分。史立山说,第一,它使可再生能源企业发电上网得到了保证,对于那些已经经过国家批准的发电项目,电网就一定要接收它的发电;第二,今后会制定一个相对优惠的电价政策,鼓励和吸引企业投资,让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既能把电卖出去,又能得到回报。
  过去,由于可再生能源企业发电成本较高,电网公司不愿意接收这类电源。现在,可再生能源法在第二十和二十一条中明确规定: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而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史立山说:对于电网公司来说,如果出厂电价不动的话,自然是前期投入的越少盈利就越多;如果前期投入的越多,出厂电价还不变的话,电网公司就吃亏了。现在,允许电网企业在今后的销售电价中分摊前期上涨的成本,就等于给电网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框架十分完善细化工作尚在进行
  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之后,今后还会有很多的工作要做,例如对风电是什么政策,对相关的设备是什么政策,对其建设、管理是什么政策等,今后都还要重新制定。史立山说。
  专家指出,可再生能源法的框架十分完善,如在第七章中就对违法后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每个条文背后都还有很多的细化工作需要进一步展开,在对其进行详细阐述之后才能保证具体工作的真正落实。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法草案中规定,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等非化石能源,但电站总装机容量超过5万千瓦的水力发电不适用本法。而在正式的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中已明确说明: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这里要说明的就是两点:第一,水能的确属于可再生能源;第二,就目前来看,水电属于常规能源,由于它的技术已经发展得很成熟了,即使不促进,它现在已经能够在市场上成功推行了。史立山告诉记者,当初之所以在草案里把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纳入进来,主要考虑的是某些地区能源缺乏,需要发展小水电并给予他们保证上网发电的政策。至于现在到底什么样的水电适用这个法,是不是还是指5万千瓦以下的,那也不一定。今后将被纳入政策扶持的主要是那些偏远地区、还未能与大型电网连接的小水电,但具体情况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可再生能源法的第十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公布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史立山告诉记者:今后属于政策鼓励的项目将被列入其中,但具体的细化工作还没有展开。
  此外,第六章中有一些有关经济激励的政策,如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史立山解释:财政今后每年会设立一定金额来补贴新能源的发展,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自己也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它们给予可再生能源企业的优惠将从财政中得到补贴。至于税收优惠,其实原先也是有的,但今后会更加细化。
  过去我国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之所以发展很慢,史立山认为有很多原因:技术与设备不过关;投资过高;没有相关的电价政策扶持,企业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史立山说:这个法的制定就说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概念已经很清晰了。今后,目录、电价政策、分摊机制、税收政策、设立专项资金等措施还需要在落实到各个部门之后,再进行具体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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