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至17日中国国际半导体设备与材料展览暨研讨会(SEMICON CHINA 2005)于上海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国际半导体设备与材料协会行业政策主管皮埃尔.卢卡斯,英特尔可持续发展业务部首席工程师西奥多.莱考特,以及应用材料公司环境、健康、安全主管布鲁斯等人秘密会晤中国信产部的数位人士,并透露欧盟环保指令可能延期执行。对于这一垃圾电子立法前的“流产”事件,业内人士似乎是见怪不怪。由于诸多客观原因的存在,更多业内人士似乎并不热烈期望垃圾电子立法的到来。
欧盟指令延期原因一
3月14日下午,卢卡斯一行就秘密会晤了中国信产部的数位人士,议题是即将在中国执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即将在欧盟执行的《电子垃圾处理法》。据信产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处调研员高振杰介绍,《电子垃圾处理法》包括两个指令,分别是《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下称“WEEE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据了解,其中第一个指令要求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第二个指令则要求,自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根据欧盟官方公告的指令附件,上述两个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极其广泛,包括十大类近20万种,几乎涉及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大小型家用电器、IT和通信设备、电器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及体育设备、医疗设备等。而目前我国属于上诉指令范围的产品出口额占我国总出口额的70%,两项指令一旦执行,我国对欧盟出口额将减少30%至50%。
就指令的具体实施情况,皮埃尔.卢卡斯在会晤中透露,由于这两项指令需要经欧盟各成员国分别为其单独立法后方能生效,因此,尽管欧盟官方声称WEEE指令将如期执行,但到目前为止,尚无一家成员国完成有关立法,该指令若要在今年8月13日之后正式执行,恐怕有一定难度。出于同样的原因,RoHS指令能否于明年7月1日正式执行也还是未知数。
实际上,欧盟在2003年2月13日正式公布WEEE指令时,便已要求所有成员国于2004年8月13日前完成立法程序。这样看来,因为立法问题,该指令已经被迫延迟了一年。
另一方面欧盟指令延期的原因还在于未找到合适的材料去代替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中芯国际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高层表示,不管是欧盟环保指令,还是国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虽然都规定了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但是拿什么材料来进行替代一直是业界的一大难题。比如,目前在半导体生产中,焊接技术必须使用铅作为焊接剂,但若更换的话,因为温度的原因,半导体工艺都要随之改进。
西奥多.莱考特也赞同这一说法,“英特尔经过了很多年的试验,现在已经发现了一些物质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无铅焊接的被动局面,而真正可以替代铅作为焊接剂的物质目前仍在不断寻找中,理想的替代品尚未发现。”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技术基础处处长常利民也透露,中国曾进行实验,用铜来作为焊接剂,但不够理想。
受此两大客观因素影响,中国顺利跨越欧盟绿色环保壁垒,仍需待以时日。
电子垃圾回收立法难产原因二
2004年8月13日,“欧盟电子垃圾立法”两项指令转化为欧盟各成员各国的法律规定后,由于制造商、政府机构和消费者组织之间未能因成本费用问题达成一致,中国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立法工作陷入了困境,而相关法律也因此延期出台。
据悉,其立法推迟主要是因为政府、制造商以及消费者组织在讨论如何分担电子垃圾处理所产生的费用时未能达成一致。立法的目标是让制造商对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担负主要责任,而由于《电子垃圾处理法》规定,出口欧盟的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支付相当于产品价格3%—5%的费用给专业回收公司,用以回收和处理电子垃圾,如此带来的成本负重,让相关计算机、洗衣机、冰箱、电视机以及空调厂商眉头紧锁。
由于专家分析认为,在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产品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的情况下,要企业掏钱开展回收处理工作,难度很大。以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措施固然是好事,但对于企业而言,从经济角度讲,回收电子垃圾却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更麻烦的是,中国绝大多数电子信息企业几乎很难在短期内达到欧盟电子垃圾立法中所规定的产品环保标准。
电子垃圾国内回收难原因三
尽管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电子垃圾的潜在威胁比洪水猛兽还要可怕。但是具体到解决办法,受一系列客观因素影响,却依然是一筹莫展。
单就回收难度而言,据统计,1991年中国的手机用户才100万户,到2001年就超过1亿户,预计2008年将达到5亿户。以平均每部手机使用3年计算,中国每年将报废的手机就有7000万部之多,加上手机附件和电池,产生的电子垃圾在40万吨左右。电视、洗衣机、冰箱、空调、电脑五大件每年的淘汰量在2000万台以上。电子垃圾的增长速度是普通废品的3倍,这样的回收速度远不及电子垃圾迅速增长的速度。
另一方面,对于垃圾电子产品的回收意识,国内许多消费者对超期“服役”的电视机、报废了的电脑、含有毒物质的零配件产品等垃圾电子产品,并没有强而敏感的回收意识,许多超期服役的废旧家电仍在使用中。
而且对于家电领域的重要法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一些问题,如涉及废旧产品回收处理费方面,基本上遵循“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共同承担。这些,鉴于我国目前的消费水平较低,消费者环保观念较为薄弱,要消费者为回收交费,实行起来仍有相当的难度。
……
电子垃圾的处理需要有规可循,欧盟制定的《电子垃圾处理法》也并非一纸空文,但电子垃圾回收过程,却是一个需要政府和企业联手、及培育消费者环保意识的过程。政府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大对非法处理、使用电子垃圾的处罚力度,堵住洋垃圾的输入,鼓励企业对电子垃圾进行产业化、无公害化处理。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则需要在考虑成本的同时,加大在环保材料上的使用,从正面应对国际市场的环保壁垒,并积极配合、切入电子垃圾回收的产业化运作,承担起自己应当承担的环保义务。
只有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者互动起来,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立法才能真正执行起来,才能真正促进产业发展。如果三者在这个问题上各打各的算盘,不能妥协,最终立法“流产”,受害的无疑将是整个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