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增加用电管理工作的技术手段,浙江将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推广应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和省电力局联合发文对具体事宜进行了明确。
文件要求各市、县(市、区)供电企业均应配备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所有用电负荷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用户原则上都应安装电力负荷管理终端。文件提出了推广应用电力管理系统的时间表,要求100千伏安及以上的新增用户在装表接电前必须安装电力负荷管理终端;在今年6月30日夏季用电高峰前,完成所有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电力负荷管理终端的安装;在今年12月底前,100千伏安及以上至315千伏安间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的安装率达到80%以上;到明年6月30日之前,所有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和商业用户都要装上电力负荷管理终端。
文件明确由各地的有序用电工作小组负责推广应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供电企业负责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和终端的安装、运行维护和管理,安装终端的用户有责任协助做好有关设备的维护,同时不能擅自更改或损坏终端的正常运行。文件规定由供电部门承担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主站费用,以及投运后系统所有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和更新升级费用,电力负荷管理终端的费用则由用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