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欲做城市节水领跑者
发布时间:2005-03-15
来源:中国自动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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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武汉市一项以推动节约用水为目的的地方性法规《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将用经济杠杆力促市民的节水意识,重点将对非居民用水进行规范。
耗水大户须上节水设施
针对城区非居民用水大户,“条例”规定,要安装“节约用水设施或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水工艺,提高水的利用率”。违反这一规定且逾期不改正者,“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新、改、扩建项目,应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节水配套设施将纳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此外,要大力推广新的节水设备和器具,武汉市将定期向社会公布节水型设备、器具名录,鼓励单位和居民使用。
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为实现计划用水,“条例”规定,每年11月1日前,该市节水监管机构将向非居民用水户下达来年的用水计划,其用水计划按照同行业平均用水水平的80%予以核定。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超出计划的部分,按照标准水价的2~5倍缴纳水费。
严格划分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今后,居民不得将自家的生活用水接入楼下经营门面混用,否则将被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交费也不能放任自“漏”
按规定,相关权属单位均应对自家供水管网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措施,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最高也将被罚款两万元。
“条例”规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以一个企业为例,通常安装一个自来水总表,各车间各安装一个分表,以此对企业的用水是否总体平衡进行测试。通过测试,企业内部自来水跑冒滴漏情况将一览无遗。
冲刺“全国节水型城市”目标
武汉是一个“水质性缺水城市”。《武汉市城市节水规划(2002-2010)》明确要求,全市人均日供水量将由以往的281升降至170升内。
据悉,去年,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日均节水42万立方米,年总共节水达1.53亿立方米。该市计划,在2005年达到全国节水型城市标准,到2010年,全市人均生活用水量将比目前降低近30%。
今年,武汉市还将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中国环境报 记者 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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