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市自4月1日起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发布时间:200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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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营市出台《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并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以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改善城市环境。
该管理办法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居民生活、行政事业用水0.7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8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及其他用水0.90元/立方米。根据有关规定和污水处理成本的变化,可以对上述标准适时进行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财政部门按照代征额的1%为代征单位提取代征手续费。该管理办法同时还对低保户和特困户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中国水网 作者:东营市垦利黄河河务局 高冬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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