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底前浙江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发布时间:200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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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业行业收费要高,居民收费要听证,困难群众要减免
近日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指出,2006年底前,浙江省各城市的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都将调整到不低于每立方米0.80元,并且要按用户排放污水的污染程度,来分类、分档计价收费。
据悉,浙江是1998年起实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到目前为止已有52个市、县(区)开征了污水处理费。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但可以推进污水处理市场化,还可以促进企业积极实行技术改造,如加快回用水设施的建设等等。
2006年底是最后期限
据介绍,浙江污水处理收费的情况并不乐观,仍有部分城市还没开征污水处理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收取标准又普遍较低,并且污水处理费计价方式也不尽科学合理。
浙江的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遵循合理投资回报的原则来核定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浙江污水处理设施已经运行的城市中,污水处理费尚未达到按上述原则核定的水平的,要尽快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等城市应于2005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调整到不低于每立方米0.80元。而其他城市最迟也应于2006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调整到不低于每立方米0.80元。
另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的城市,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也将于2005年底前开征,平均标准不低于每立方米0.50元。尚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城市,要在2006年底限期开征污水处理费。
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将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谁污染谁付费
浙江以往运行的不分对象,不分污染程度,按统一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一刀切”的办法,将逐步改变。“以后是谁污染谁付费,公平负担,要推行按用户排放污水的污染程度分类、分档计价收费的办法。”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各地工业污水处理的收费标准将重点提高,特别是污染严重的行业和企业的污水处理。
“当然,对于涉及居民的污水处理费的开征和调整,会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群众不必有紧张心理。”这位负责人补充说,调价方案对困难群众影响较大的,还会采取相应的减免优抚措施。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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