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以市场机制拉动的节能机制在山东烟台首现。截止到2004年底已有16家用能单位签定了节能自愿合作协议。
节能自愿合作协议是目前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节能机制。节能改造投资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改造用户共同负担,由服务公司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提供能源诊断、项目设计、实施、运行及管理等一条龙服务。与过去传统模式的节能改造项目相比,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保证节能的投资效益,实现双方共赢。
据烟台市能源监测中心负责人介绍,此前,我国曾探索分别由政府或政府部门与用能单位签定节能合作协议,由专业服务公司在一个地区大范围签定协议在国内尚属首家。它的成功运行标志着由市场机制推动节能运行的时代已经来到。
在山东烟台,这种新机制也是用户尝到甜头后才才逐步认可的。烟台有色金属集团过去用电“大马拉小车”,每月多交
电力公司“力率费”两三万元。去年8月,烟台市能源监测中心投资7.9万元进行了节能改造,3个月便收回全部投资,一举改变了被动局面,今年又签订了窑炉、风机等一系列改造项目。
该市首批签定节能自愿合作协议的16家单位涉及工业、商贸和政府机关,这些单位原来年综合耗能达28万吨标准煤,经过诊断共提出整改意见68条,目前已整改46条,投资906万元,采取8项先进节能技术,实现节能量2.1万吨标准煤,平均节能率7.5%,节能服务的投资当年收回,用能单位当年分享了节能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