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 在《京都议定书》16日生效之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江表示,中国将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承诺的义务,同时希望发达国家在率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兼任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常务副组长的刘江在“庆祝《京都议定书》生效高层研讨会”上表示,中国将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坚持不懈地贯彻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继续致力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和利用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为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政府将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指导作用。公约所确定的各项基本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是指导气候变化谈判的基础;将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采取行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变不可持续的奢侈消费方式,走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道路。
中国政府主张,正确把握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的平衡。减缓和适应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前进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今后的谈判应当加快适应方面的进程;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技术开发与转让的必要性,把重点放在具体行动上来。
在研讨会上,刘江还说,作为一个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七项措施。
中国直面“减排”挑战
善用清洁发展机制,迎接技术革新与降低能耗的发展机遇 中国直面“减排”挑战
中国气候变化专家表示,善加利用《京都议定书》提出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中国将迎来企业技术革新与降低能耗的发展新机遇,但也会面对一些压力和挑战。
双赢的过程:出售指标
去年,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帮助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能力建设项目已经开始实施。据中国CDM项目专家李俊峰介绍,北京的安定垃圾填埋气项目和内蒙古的风电项目已经获得国家批准。北京安定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利用项目与国际能源系统(荷兰)公司合作,在10年内将减少排放近80万吨二氧化碳。减排的废气指标将出售给这家荷兰公司,按目前每吨1美元至10美元的价格计算,10年的减排量最高可换回800万美元。
“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中国企业提前获得了先进技术,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同时提高了能源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发达国家则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京都议定书》的承诺。”清华大学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所副所长刘德顺说。
巨大的潜力:CDM项目
刘德顺说,我国实施CDM的潜力巨大,我国电厂现在普遍采用低效率的普通燃煤机组,若以CDM模式与日本等国合作,由其提供超临界机组,我国将大大提高煤发电的效率,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CDM模式的中外企业国际合作将全面开始运行。但可惜的是,我国企业对CDM还知之甚少,这块馅饼还没有多少人去啃。”刘德顺说。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马和励说,中国的GDP要实现在2020年翻两番,资源环境面临巨大压力,迫切需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帮助中国创造CDM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还将通过市场化手段,帮助中国潜在的CDM项目在全世界范围内寻找买主。
未来的隐忧:产业转移
但气候变化专家们也担忧,《京都议定书》目前只进行了第一承诺期的谈判,随着国际谈判的不断进行,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定量减排的压力将会增大。而在未来数年,发达国家有可能把碳密集产品和高耗能项目向中国转移,如果数年后再把这些产业转移出去,那时将对就业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冲击。
“因此,从现阶段看,《京都议定书》生效带给中国企业发展新机遇,但长远来看,不确定因素很多,中国面临的压力会越来越大。”刘德顺说。(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
《京都议定书》CDM模式
对于许多发达国家来说,达成减排目标面临很大挑战。而《京都议定书》提供的CDM模式,为发达国家实现承诺提供了另一种可行的途径。由于在全球范围内,无论在哪里进行减排,效果都是一样的,但在发展中国家减排所需的成本与难度相对更低些。CDM模式的主要内容是,发达国家可以在发展中国家的项目中投入资金、技术,帮助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量,此后向发展中国家购买其减排量,这样,发达国家就能以比较低的成本完成减排任务。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