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造业和装备工业应当借鉴日本政府几十年来振兴装备工业的基本做法、思路和成功经验。从国家的高度,制定和实施振兴装备工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及长期综合战略,以提高装备工业产业技术竞争力。
从财政方面应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国家在增加整体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的同时,对企业参与国家重点技术领域和重大研究开发项目给予更多的支持;对于有潜在市场需求和技术前景的重要研究开发,改变以往全额拨款的支持方式,对参与官产学合作开发研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如政府与企业各出一半),明确企业在科研成果产业化方面的权利和责任。
国家应充分发挥税制的作用,给企业在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方面以全力支持;进一步改革税制,从不同角度、各个方面给企业以支持。不论是企业从事研究开发,还是调整事业结构、经营结构、技术结构,从加强技术基础、技术创新到改善能源结构、改善环境和防止污染,从支持产业出口到加强信息化建设等等,给企业以优惠税制。而且,颁布实施新的法令和法规,都应有相配套的新税制。
国家需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风险投资机制;大力支持各类基金,并加强对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对设立基金评议会,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作为评议员对基金的运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我国的装备工业需要加速知识基础储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及强化标准化活动。
国家及产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当前装备工业科技发展的政策方向和重大课题,突出重点,研究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对策,提出综合性的、全局性的知识产权及其保护战略研究报告。
尽快改变对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合理评价知识产权价值的方法,制定有利于促进专利保护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实措施,引导和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制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一切可以取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及时取得国内外专利保护,及形成市场竞争优势,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转轨过程中因专利保护不充分、不及时而造成的高新技术的流失。
要充分重视专利信息的传播与运用,加强技术转让的管理,如设立技术转让事务所,设置专利等情报信息数据库,对研究人员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重视专利信息的研究和分析,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价值的合理评价方法,并逐步实现专利电子化。
国家以及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重大技术项目的专利申请基金和开发实施基金,对一些关系国家重大利益,特别是具有良好国外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从资金上给予保障和扶持并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给专利权人以切实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