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30号国务院令,颁布《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1989年8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要点一
首设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新条例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并禁止在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实施取土、挖砂,放养牲畜,堆放、悬挂物品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要点二
应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条例》规定,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铁路治安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及火灾事故、重大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突发性事件,制订应急预案。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
要点三
“平交改立交”双方都出钱
《条例》指出,现有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改建立体交叉的,由铁路部门和道路部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新建、改建铁路与既有道路交叉的,由铁路部门承担建设费用;道路部门提出超过既有的道路建设标准建设而增加的费用,由道路部门承担。
[center]文章来源:京华时报[/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