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发电设备生产准备会”上,与会代表提出了目前发电设备生产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
1、2005年(7500万千瓦)、2006年(106000万千瓦)任务量过于集中,各企业生产能力不足;
2、物质资源紧张。原材料、铸锻件价格大幅度上涨,订货周期长,交货期无法保证;
3、社会资源有限,扩散较困难,制造成本提高;
4、产量猛增,交通运输(特别是超大件)困难;
5、经济效益的增长与生产任务的增长比例不协调。
会议用一天时间结合各企业具体情况,围绕发展改革委张国宝副主任的讲话和国务院国发[2004]32号文的精神进行讨论。几个大型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初步统计出不符合国家审批程序电站项目主机合同(以发电机为准)共计6162万千瓦。其中:哈电集团2038万千瓦,东电集团1300万千瓦,上电集团2406万千瓦,北重418万千瓦。
经过认真讨论,会议形成如下共识:
1、凡符合国家审批程序开工的电源项目视同国家规划的项目,各发电设备制造企业一定保质、保量、按时交货,确保这些电站项目顺利实施,如期发电。
2、各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应及时与业主(各电源公司)沟通,按照《已批项目建议书、提前开工电源项目表》和《未经国家审批擅自开工电源项目表》认真清理在手合同,分析合同执行情况,尽量取得用户理解,按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安排处理。
3、电站项目建设高度集中对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压力加大,希望发展改革委在规划电力建设项目时,不仅要有均衡的项目数量,而要有适当的开工和投产进度,使发电设备制造企业能充分调动和使用社会资源,包括原材料和铸锻件,而且有合理的制造周期,以利于加强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保证交货期。
4、希望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调整电力建设项目时尽可能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转告有关制造企业,尽可能使产量高峰年份的合同平稳地分散到以后年份,以免造成主要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大量积压。
5、建议有关电力企业在电站项目规划、调整中切实贯彻执行发展改革委在《电力工业“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提出的电力发展基本方针,积极采用超临界机组、超超临界机组、CFB机组、空冷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热电联供、核电、水电以及风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
6、建议国家重新恢复3-5年电力建设预安排计划,使设备制造企业做到提早安排,滚动发展。
为缓解运输紧张的局面,会议期间还组织了发电设备制造企业与中铁特货运输有限公司的交通。中铁特运公司肖德贵副总经理介绍了2004年全国特货运输情况和为提高特货运力所采取的措施。发电设备制造企业对中铁特运公司对电站设备大件运输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建议中铁特运公司加强对所属基层单位的领导,督促其转变观念、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并希望大件运输车皮安排能向电站设备运输倾斜,同时加快特种车皮制造进度,以便增大运能。通过交通,双方一致表示愿继续加强联系与沟通,确保国家电力建设项目的设备运输顺利畅通。
何木云在总结会上向与会企业提出几点要求:
1、对国家宏观调控的态度要端正,要积极参与,不能消极应付;
2、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发电设备生产周期长,计划经济的时候要做三年预安排,就是这个道理,现在要做准备的是2006年和2007年的任务。合同要与业主协调好,关键原材料、铸锻件等要及早准备;
3、搞好企业的电子信息化管理(ERP);
4、搞好企业之间的关系。包括与电源公司的关系、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要相互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