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22) 来自:新华社 阅读95次
根据这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到十五(2001-2005年)末期要基本形成市场定价的机制。然而目前电网改革中的输配分开、主辅分离尚未到位,电网企业的关联交易严重等都将成为建立市场电价的巨大障碍。业内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电价继续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不符合电力改革思路,电价调整要与整个电力体制改革相联系。
2003年7月出台的电价改革方案对改革现行电价形成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即:上网电价以区域市场为范围,主要由竞争形成,输、配电价由国家制定,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
事实上,尽管电价改革方案出台一年多了,但我国电价形成至今还按个别成本审批电价的办法进行管理。
另外,有专家指出,今年主管部门确定的每千瓦时电涨价0.022元的总体方案,在一些地方召开了听证会,但是涨价的形式仍有“行政色彩”。
在电价改革上,一方面是电价的形成机制不科学需要改革;另一方面是缺电的需求形势很紧迫呼唤改革。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负责人说,任何商品的价格都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电作为能源形式也不例外。在缺电情况下,应该涨价。但涨价要建立在一个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上。
一位一直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的专家说,“其实电价应该放在整个电力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来看。”
有关专家认为,可以通过两种办法形成电价:其一是通过竞价上网形成电价;其二是通过大用户直供形成电价。过网费则由国家规定。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订电价政策,对价格总水平进行宏观调控。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国家价格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组织发电企业竞价上网,对上网电价进行监管;制订输配电成本规则和输配电价;负责上网电价、输配电价以及企业价格结算行为和电力企业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考虑到目前的情况,改革尚未到位,应该采取向改革方向过渡的电价办法,而不是行政涨价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