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霍尼韦尔国际(Honeywell International)以液晶显示器相关专利受到侵害为由,日前向美国联邦政府特拉华州地方法院起诉了34家公司。对象企业绝大多数是著名电子产品厂商和电脑厂商。其中包括索尼、松下电器产业、三洋电机、东芝、美国苹果电脑、美国戴尔、芬兰诺基亚和奥林巴斯等公司。据霍尼韦尔称,2003年初韩国LG飞利浦LCD、2004年上半年韩国三星电子分别获得了相关专利的授权。
起诉书称,保守而言,“笔记本电脑、手机、PDA、数码相机、摄像机、便携DVD影碟机、便携电视机和便携游戏机”均有可能成为诉讼对象。目前市场出现的上述产品大多侵犯了该公司的专利。
霍尼韦尔拥有的专利于1994年1月批准生效,美国专利号为5,280,371。据起诉书称,早在液晶显示器开始采用于家电产品之前,霍尼韦尔就在进行配备于飞机驾驶舱的显示器技术开发。据称,该专利的作用是不需增加电源功率,即可提高亮度、控制波纹效应。
霍尼韦尔要求侵犯该公司专利的产品在美国市场停止销售,支付数额不定的损失赔偿金。另外,据该公司称由于法律手续的原因,此次的诉讼分为2起进行
来源:日经BP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