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省环保局获悉,我国首部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已于日前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9月正式立法颁布。记者从该《纲要》中发现,广州、佛山已位于珠三角酸雨高发地带的中心,原则上将不再兴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同时为解决广州供水水源水质恶化问题,在保护好流溪河水源的同时,计划将东江水调往珠江三角洲东部,拓展用好北江水,并将顺德水道及与其相通的西江来水、北江干流、白坭水道作为储备水源,使东江北支流、增江、流溪河等8条水道共同构成环形供水通道。
据了解,《纲要》对目前珠三角地区的环境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指出在水环境、大气环境以及生态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珠江三角洲主、干流水道水质虽然基本上维持二、三类良好水平,但由于生活废水排放量大、工业排污集中、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目前受污染的河长仍呈增长趋势,大部分城市江段、河涌水质污染严重,局部河段水体劣于五类,沿岸居民生活生产受到影响。区域供水排水交错,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受到影响,跨区水污染日益突出。区域水资源丰沛优势正向水质型缺水劣势转变。
同时,珠江三角洲酸雨频率仍居高不下,形成了以广州、佛山为中心的酸雨高发地带,各城市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比值呈增加的趋势,以氮氧化物污染为特征的机动车尾气型空气污染日益凸现,已出现光化学污染征兆。
此外,珠江三角洲生态用地被大量挤占,原生林、自然次生林遭破坏,乱捕滥猎、乱挖滥采现象屡禁不止,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形成“先污染后治理”的局面,制约了未来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总体竞争力的提升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按照对生态保护要求的严格程度,《纲要》中将珠江三角洲划分为严格保护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引导性开发建设区等5级生态保护控制区域,以此作为区域生态保护和管理的基础。其中广州市老八区以及佛山、南海等中部平原地区被划入引导性开发建设区,占到全省总面积的将近一半,该地区应注意生态农业建设和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率;而粤北、粤西、粤东等山区和南部沿海地区基本上被划入严格保护区或控制性保护利用区,其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点水源涵养区、海岸带、水土流失极敏感区、原生生态系统、生态公益林等重要和敏感生态功能区,面积约5058平方公里,占珠三角土地总面积的12.13%。
附:广东环境规划目标
第一步:到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被大幅度削减,珠江三角洲水系主干、支流水质维持良好水平,酸雨频率明显下降,各市环境保护综合指标达90分以上,所有城市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
第二步:到2020年,生态环境安全格局基本形成,循环经济体系逐步完善,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所有城市达到生态市要求,建成生态城市群。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