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确定的《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将城市污水处理列入重大建设项目,估算投资52.9亿元,其中”十五”预计投资44.5亿元;在福州、厦门等城市建设33座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新增城市日污水处理能力160万吨。同时也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列入重大建设项目,”十五”期间预计投资10亿元,在福州、厦门、石狮等城市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新增日垃圾处理能力3000吨。
《纲要》提出,改革城镇污水投资、建设和运营体制,加强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城市垃圾处理费。抓紧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资源利用技术政策,推进污水回用、污泥利用以及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城市绿色化用水、马路洒水等逐步限制使用自来水,鼓励使用回用水。至2005年,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以及至少建成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设市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来源:《中国水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