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经过1年多的艰苦谈判,属于固定回报项目、经营期限到2018年的上海市大场水厂将从泰晤士水务手中购回全部股份,其付出的代价是上海市水务资产公司一次性付清英方费用,包括剩余15年的建设补偿金,预计将达到数亿元。去年上半年,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长春市政府告上了法庭,成为当时轰动一时的新闻;在广州廉江,中法水务与当地政府合营的一个供水项目陷入窘境,双方对簿公堂。
面临改制的水务企业员工为能否保住饭碗眉头暗锁,广大用水户抱怨水价上涨却没能为他们带来更优质的供水……水务市场在一派繁荣的景象下事端频发,暗藏危机。
随着我国水务市场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在监管法规缺位基础上开始的水务市场民营化遇到了一系列的“暗礁”。如何处理好政府、投资人、企业、员工、用户的利益关系,建立健康、健全、和谐的水务市场秩序,形成水务市场良性的发展局面,最大限度地避免“触礁”事故成为急需研究的问题。本文作者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水务合作思维方式。
国有水务企业改制、重组、盘活闲置资产、引入市场机制、吸引内外资金介入,是为了实现国有涉水企业保值、增值的目的,提高涉水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把国有涉水企业做强做大,在技术、管理、开发等方面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我国水务活动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当时国内水公司纷纷引进外资、内资,众多水公司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上市筹集资金,许多战略投资人也逐步介入国内水务市场。在这种背景下,国内的水务开始与外资进行合作,然后逐步与内资合作。近十年来,不论TOT方式,还是BOT方式,各地都有许多合作的项目。然而,通过分析大量的案例以及笔者亲身参与过的合作项目,表明事实上成功的案例总量并不多,在某些地区不成功的合作还带来了纠纷,公开的报道和不公开的传闻,都佐证了这一事实。
分析这些案例,对于以后开展水务合作,更好地使国内水务市场健康发展,使合作顺利进行,是很有好处的。国泰国际集团2003年在大量分析国内水务市场的案例后转变了投资策略,根据国内水务市场的实际情况,逐步提出了“五赢”的思维模式和投资方法,虽然目前国泰国际集团已退出国内水务市场,但“五赢”的合作思维方式是值得其他水务投资公司和各地方政府、合作水公司借鉴的。
水务项目合作成功必须深刻地体会并能有效地平衡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五个方面的利益,主要包括:产权拥有者即政府、产业经营方即供水公司、供水公司内部的员工、供水范围内的广大市民、为改制提供推动的战略性投资方。只有最有效地平衡了上述五个方面的利益,水公司的改制才能取得长期的成功,战略投资人的投资合作才能持久下去。
有效监管 产权拥有者即政府受益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家政策的调整使国外大型水务集团和资本集团开始进入国内水务市场,虽然那时国内资本集团没有像现在这样对水务感兴趣,但坚冰已经开始打破。对于政府来说,水务市场的开放是政府对公用事业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由一手包办转变为宏观调控,企业实行市场化管理,政府只在水务市场的实施程序、准入制度、定价制度、监管制度等方面做出法规性的规定,建立水务市场独立而公正的水务监管体系。
在水务市场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当中,政府引进外资或内资,目的是盘活存量资产,使政府在既无负债、又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获得一笔可供灵活使用的资金,同时实现对企业进行改制的目标。这样,政府是当然的受益者。
但在实际水务项目运作中,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不是从城市的长远规划、涉水企业可持续发展来考虑,而是从“本届政府的业绩”出发,考虑自来水或涉水企业能卖多少钱回来。因此,往往把涉水企业的资产进行高估,在高估的基础上,如能溢价售出最好不过。实在不行,就做股权溢价,以出售股权来获得资金。虽然政府一时能获得比较多的灵活资金,但投资人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能获得哪怕是微小的利润。而投资人要获得利润,必然要压缩成本,首当其冲的是被收购的涉水企业职工,其次是广大的用水户或为污水处理埋单的市民。不论哪种情况,必然有一方利益受到损害,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社会的稳定、供水安全都形成了隐患。其实放水养鱼和竭泽而渔的道理谁都明白,但杀鸡取卵的事总是经常发生。
水务市场是由政府主导的,水价提升、水务投融资体制、水务监管体系等均由政府控制,在这场游戏中,政府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也是游戏的裁判,需要做的是从运动员的角色脱离出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转变政府职能。可现在恰恰相反,许多地方政府还继续扮演这个角色,当临门一脚或进球的时候,发现对自己不利了,就吹哨宣布不算数,重新制定规则,直至政府有利为止。地方政府更多的是从当地利益和当地企业利益出发,但如果不让投资者获得利润,那谁还会来投资呢?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如何保持后劲呢?若要索取必先给予。对于政府和投资者,这是相互对应的关系。政府的收益除了在转让资产中,把存量资产盘活,获得一笔可灵活使用的资金外,还可以不断地从盈利的涉水企业中得到税收,增加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假如一直让涉水企业亏损,也没有人来投资,政府能得到多少税收呢?所以在实际上的水务购并中,政府是最大的受益者。
市场化运作 经营方即水公司受益
在水务实际活动中,笔者碰到不少自来水公司的主要领导,对于地方政府用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方式出卖水厂,很不理解也很无奈。他们认为,如果被给予了与外资一样的政策和优惠条件,也可以很快把自来水搞好;甚至由于更能结合中国具体情况,也许比外商管理得更好。
笔者认为,改制、重组的目的在于把自来水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市场化,脱离计划经济体制,为自来水公司做大做强打下基础。因此,改制的过程应该从自来水公司自身出发,从内而外,以占有市场、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在政府的监管下充分发挥自来水公司职工的积极性、自己管理企业等目标为本。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考虑各种方式的改制、重组,例如为了引进先进的技术、管理,可以与外资合作;为了保持国有股份占绝对地位,可以引进内资或策划上市;为了自己当家作主,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造,股权多样化,引入员工参股,合理引进国内外策略性投资伙伴;纯粹为了解决资金难题,也可以进行私募,等等,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不一定就要卖掉水厂。以前,由于体制的原因,发挥不出我们的干劲,现在政府搭建了这个舞台,我们就可以尽情发挥。在自来水的管理中,我们也有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管理水平,有的10万吨水厂也就是10个左右的人管理。资金方面国内大的战略投资人也很多。我们缺少的是一种制度,改制改制,改的就是这样的体制,减少行政干预,多些市场化的运作,逐步使供涉水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因此,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在改制和对外合作中,应逐渐转换现有机制,由一个政府直属的企业转变成为真正的独立自主经营的企业。这种转换不仅不能损害水公司的利益,反而应使水公司通过合作获得相应收益和发展。
采取多种方式 水公司员工受益
自来水公司冗员是国内水务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我国国情所造成的。改制合作后要避免自来水公司员工大量下岗或利益受损的情况出现。为了改制的成功,也为了供涉水企业的安定和供水安全,不仅要稳定住现有员工,而且还应使供水公司员工的薪金、福利待遇在原有基础上获得提高。为此,改制合作后的企业应该聘用供水公司现有在册的与制水、供水、售水主营业务相关的全部员工,并保障在岗员工的收入不低于其现有实际收入。同时可以设立一定比例的员工股,使员工享受到企业发展带来的收益。如果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使大部分或部分员工下岗,失去工作,并不是成功的改制,也会使投资者进入后无法很好地进行管理,湖南常德金键米业进入自来水公司失败就是一个例子。
冗员过多是一个历史遗留的实际问题,改制后的公司可以采取分流、自然减员、增加管理服务岗位等来消化过多的人员。
提供优质服务 城市居民受益
许多投资人进入水行业后,与政府谈判的第一件事往往就是要求提高水价。由于历史原因,国内各种水价普遍不高,但试图把四五十年积累遗留的问题在一朝一夕之内解决也是不现实的。新的投资人进入水行业,需要广大市民来埋单,但如果既没提高服务水平又没提高水质,广大市民肯定要有意见甚至反对。尤其是在中小城市,许多人的生活水平刚处于温饱阶段,水价一直不高,一下将水价提到几元钱,超出了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影响社会稳定,政府当然要三思而后行。所以很多地方谈判的焦点是投资人要求提高水价,而政府要求过几年再动水价。
改制的目的之一是建立一个合理的水价调控机制,使水价逐步到位。因此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水价的调整是逐步的,需要以享受优质的服务作为支撑。新的投资人介入后,城市的供水系统得到改善,保证了供水,增加了水量,提高了水质,改造了管网,处理了污水,城市整体水系统得到提升,广大城市市民成为当然的受益者时,自然会积极拥护并认同合理水价上升的。保证合法利润投资方受益资本是追求最大化利润的。
正因为水务行业具有稳定的收益,充足的现金流,所以吸引了许多国际、国内战略投资人的眼光。在改制过程中,这种战略投资人的作用是用资本来推动水务市场加快变革,而不是慈善家来做慈善事业。所以,在水务改制、水务企业进行合作、股份制以及买卖过程中,必须要给投资者一定的合法利润。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供涉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主要靠企业投资的,包括利用贷款、引进外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方式筹资建设供水设施的供水价格,还贷期间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12%”。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投资者是可以获得利润的,但不是暴利。在水务实践中,国外投资者最开始是采用固定回报的方式来获得利润,在国家明确废止后,又采用变相固定回报的方式,比如设立最低处理水量等来获得利润,极少承担市场带来的风险。在国家2002年进行清理整顿后,绝大多数的水务合并项目中,投资人开始承担了市场风险,但也有些地方政府不知为何还是接受了变相固定回报的要求,例如遵义市今年4月份转让给威立雅的2个水厂,就设立了基本水量这个变相固定回报的概念。从迄今为止的水务合并来看,不论是TOT还是BOT,固定回报还是变相固定回报,最后合作都是不成功的。这主要是投资者没有承担市场风险,风险都由合作的另一方来承担了。
要达到五个方面都完全满意是不可能的,但最大化地平衡这五个方面的利益应该还是有可能的,也是水务市场化最理想的结局。有的水务公司提出双赢的提法,是以投资方和政府双方面来考虑出发点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全面。经过实践来看,国泰国际的“五赢”还是比较全面的,并在某个城市推行过,获得了极大的好评(当然国泰退出国内市场,合作也就终止了)。但是,不论“双赢”还是“五赢”,合作的双方都应该有共同遵守的原则。
摘自:《中国水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