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数量与规模的迅速扩张,使我国城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力不从心”,生活污水污染越来越严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岳7月6日通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状况时表示,环保总局将采取五大措施,切实推动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进程,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
环保总局提供的调查报告显示,1999年以来,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325个城市中,投入城市污水处理的建设资金达到386亿元,到2003年底,全国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516座,污水处理能力3284万吨/日。但是,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仍无法适应城市数量与规模的迅速扩张,到2003年全国有设市城市660个,人口3.5亿,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以年均5%的速度递增,在1999年首次超过工业污水排放量,占到全国污水排放总量的52.9%。去年,全国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460亿吨,排放化学需氧量(COD)1342.7万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47.6亿吨(占总量的53.8%),排放COD821.7万吨(占总量的61.6%)。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明确要求,到200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45%,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要达到60%;到2010年,所有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得低于60%,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风景旅游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得低于70%。潘岳分析认为,要实现以上目标,当前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污水处理设施不足,目前全国尚有61.5%的城市没有污水处理厂;城市排水管网不完善,一方面部分污水得不到处理而直接排入江河,另一方面部分污水处理厂能力闲置,或因管网雨污合流影响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城市污水处理运营管理体制不顺,目前有2/3以上的污水处理厂仍然是“纯”事业单位,企业对成本和收益的控制能力较差,政府的监督管理也难以到位;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仍不完善,多数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面小、标准偏低、收缴率不高,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无法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
针对当前城市污水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将与有关方面密切协作,采取五大措施推进污水处理行业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维护和改善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制定一系列操作性强、可有力促进和保障设施建设与运行的政策,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合理的规定,条件成熟后将相关政策内容纳入法律、法规。
二是明晰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之间的责权利。政府应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与服务,企业在确保处理效果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提高运行效率,走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
三是拓宽投资渠道。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利用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和国债资金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银行信贷、企业债券、信托投资基金等商业融资手段筹集资金,鼓励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运营-移交)等市场化方式,并提供税收、用地、用电和间接信用担保等方面的优惠条件,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污水处理行业。
四是继续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各地区要限期开征污水处理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优先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暂时达不到保本微利水平的,制定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促使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改善环境质量的效能。尽快制定国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规定,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与拨付、设施运行和污水处理效果等进行严格监管。同时,通过招标选择管理效率高、运营成本低、处理效果好的专业运营单位承担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