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河北省冶金矿山工作会议提出,为加强全省冶金矿山行业法制化管理,今年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河北省是全国采矿大省,铁矿、冶金用白云岩、蓝晶石等多种冶金矿产资源保有储量位居全国前列,但存在着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的现象。现有冶金矿山企业3500余家中,99%以上是以当地农民为主的民营个体企业,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管理粗放,资源回收率不足50%,有的仅有30%,与国家要求的露天矿回采率90%、坑下矿回采率80%相差巨大。针对以上情况,河北省政府发布了《河北省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要全面贯彻实行该《办法》,全面完成许可证颁发工作。
会议提出,矿山管理部门要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管理监督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建执法队伍,由当地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培训后领取执法证。切实加强冶金矿山使用的雷管、炸弹、导火索等火工材料的严格管理,没有生产许可证和主管部门对火工材料使用情况的批准文件,公安部门将不提供火工材料购买证和准运证。要求到4月15日前,各矿山企业要完成领取和填写生产许可证申报书;10月15日前,完成审查验收和发证;12月31日前,对验收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整改的企业完成整改验收,冶金矿山生产许可证制度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