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2月26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明祖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要支持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
他指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在农村,重点在农民。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发展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十分重要,我国农业机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艺落后、可靠性差。没有科研开发成果就没有先进适用的、质量高的农业机械。对此,草案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组织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运用。国家支持加强农业机械化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根据不同区域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不断提高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
另外,针对我国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问题比较多,影响了机械作业的效率和质量,严重制约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情况,草案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际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可以对农业机械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公布结果;对农业机械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规定了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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