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共同发布2003年第63号公告,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取消成品油、天然橡胶以及汽车轮胎等商品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同时公布了《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公告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成品油、天然橡胶、汽车轮胎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部分税号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同时,自2004年1月1日起,增列2种消耗臭氧层物质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2004年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5种,总计123个8位商品编码。汽车及其关键件仍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