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朝晖 转贴自:《泉州晚报》
为了确保不形成新的拖欠,市政府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
市政府要求,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资本金不足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基建手续;对有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年检;房地产开发企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不足工程建设总投资25%的,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有拖欠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属登记;对没有付清拖欠工程款又没有与施工企业签订还款合同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基建手续。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年检,不准参加工程投标。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坚决清出建筑市场。
今后政府投资项目将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同时加强承发包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要明确工程计价及其调整确认办法、工程款支付担保办法、竣工结算报送审核时限等内容,防止出现质量工期变更、设计变更、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拖延结算。竣工结算审核时限要严格按法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及时受理、调解工程竣工结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