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8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发表了讲话,他回顾并总结了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后指出,《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发布和中央编办《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出台,明确了环保部门对放射性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管的体制。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更新观念、理清思路、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勇于创新,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的工作要求和任务,努力开创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据了解,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我国在役核设施的运行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在建核设施的建造质量得到控制,辐射环境与放射性废物监管力度逐渐加大,一些突出的放射性污染隐患得到了有效监管和妥善处理。国家环保总局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确立为环保工作的三大重点领域之一。
目前,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同时也面临着核电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其他核设施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核技术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量大面广、放射性废物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等问题。
王玉庆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加快制订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对从事核与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实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加大核与辐射安全执法力度;加强辐射环境监测和核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体系。2004年将联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放射源安全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并对社会闲置废弃放射源实施强制收贮。
摘自-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