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获悉,2003年沈阳市通过大力实施“安静工程”,使全市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03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5分贝、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7.8分贝,分别比2002年降低0.7分贝和0.1分贝。
2003年,沈阳市先后完成了对全市213家噪声超标单位的限期治理,建设了13条禁鸣景观路;环保部门还适时调整了《沈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使调整后建成区面积扩大22.8%,增大了一、二类区噪声控制区面积,减小了三类噪声控制区面积;全市新创建噪声达标区11块,达标区覆盖率达73%,并创建符合国家标准的安静居住小区40个。此外,环保部门还在全市开展安静环境教育工作,培训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业者3990人次,增强了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业者的环境意识。
据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结果显示,2003年沈阳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5分贝、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7.8分贝、达标区覆盖率达73%,全面实现了“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6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小于70分贝、达标区覆盖率大于60%”的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