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建设、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坚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认真贯彻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单位要对近三年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文件检查,特别是对不良地质条件建设场地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认真复核。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勘察设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在一些边远地区、城乡交界处和技术水平不高的地区,特别是在岩溶、滑坡、崩塌、泥石流、湿陷性土、膨胀岩土等不良地质条件的复杂建设场地,由于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重视不够,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些地方的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执法不严或监管不力,使工程建设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通知》要求:各勘察单位要对近三年完成建设项目的勘察文件,特别要对岩溶、滑坡、崩塌、泥石流、湿陷性土、膨胀岩土等不良地质条件建设场地的勘察文件进行检查和复核,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降低或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设计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要结合当地实际,特别是建设项目处在不良地质条件的场地时,要对勘察文件进行重点审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前,对勘察文件进行审查或评估,确保勘察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
各级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批准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不同级别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合作勘察,设计,应按低级别勘察设计单位等级和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勘察设计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和培训,抓好勘察设计人员对新的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学习。当前要特别抓好技术水平不高、边远地区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的培训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依法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