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规定》已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发布并正式施行。通过该法规的实施,有关主管部门将严格规范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中安全玻璃的使用,从而将有效地减少目前频繁发生的玻璃伤害案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上的纠纷。
该法规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建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和验收单位均做出了相应的要求,从而规范了北京市建筑工程中对于大面积采用玻璃作为幕墙、落地窗以及室内隔断等部位安全玻璃的使用。根据负责法规起草和制定的北京市建委负责人介绍,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到了建筑中容易造成玻璃伤害的部位,经过反复斟酌后才确定了新建、扩建、改建以及装饰、维修工程中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建筑工程部位,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因这些部位使用普通玻璃而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充分体现制定该法规的意义。
建筑工程中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包括:幕墙;各类天棚、吊顶;观光电梯;室内隔断、倾斜装配窗;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单块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和落地窗;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据悉,我国目前建筑业的发展前景广阔,建筑玻璃的使用量也在逐年递增。但与之不相协调的是随着大量的玻璃制造企业的出现,玻璃市场上建筑用玻璃的质量参差不齐,各类建筑物中充斥了大量的非安全玻璃。每年都会出现的玻璃伤害案是由这些建筑物中的非安全玻璃“杀手”造成的,而且这种伤害案发生的数量正在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无法估量,大量的法律上的纠纷也随之而来;一方面受害者无处索赔;另一方面,建筑物的使用管理者也宣称不负相关法律责任。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也没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往往最后的结果就是受害者自认倒霉。在《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使用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从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到验收的整个过程,规定对建筑单位、设计人员、施工和监理人员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从而确保了安全玻璃在建筑施工中的每一个应用环节,进而分清了各类人员的责任。
安全玻璃的使用将大大降低玻璃伤害案的发生,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我们的生活中再增添一道安全的屏障。同时,安全玻璃的使用也符合建筑材料向环保、节能方向发展的主题。摘自 (北京青年报 卜晶玮)
(安全玻璃是指符合国家标准的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以及用它们加工制成的中空玻璃,这其中尤以夹层玻璃以及用夹层玻璃制成的中空玻璃的综合性能为最佳。 夹层玻璃作为一种安全玻璃在受到撞击破碎后,由于其两片普通玻璃中间夹的 PVB膜的粘接作用,不会像普通玻璃破碎后产生锋利的碎片伤人。同时,它的PVE中间膜所具备的隔音、控制阳光的性能又使之成为具备节能、环保功能的新型
建材:使用夹层玻璃不仅可以隔绝可穿透普通玻璃的1000—2000赫兹的吻合噪声,而且它可以阻挡99%以上紫外线和吸收红外光谱中的热量。作为符合新型建材性能的夹层玻璃势必将在安全玻璃的使用中发挥巨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