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大化集团新建6000吨三聚氰胺项目尾气回收装置,由于工艺不成熟,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试生产,于今年6月18日造成污水严重超标排放。在国家环保总局将其列为全国十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公布后,该集团立即停止了该项目的生产,与工艺设计单位一起攻关,目前工艺设备的整改接近尾声。
沧州大化是我国国有大型企业,曾多次获得全国环境保护先进企业、河北省十佳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等称号。今年,沧州大化新建6000吨三聚氰胺项目,由于采用了全新的工艺,在试生产过程中尾气回收装置出现故障。在生产设备停车过程中管道和设备的清洗排放,造成集团总排污口污水严重超标。沧州市环保局对沧州大化予以5万元罚款处罚。
沧州大化集团领导层认识到,虽然有一些客观因素,这次事件暴露了企业在环境意识、管理及技术上的漏洞和不足。集团一方面与生产工艺设计单位一起攻关排除故障;另一方面加强各级经营、管理者及职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实行三级环保管理,加大考核力度。目前,沧州市环保局已同意沧州大化集团延期试车的申请,集团表示工艺整改基本完成,将于近期重新开始试运行。
来源:中国环境报